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07:1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0次
12月14日下午14: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苑顺,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以威,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市扶贫办党支部书记钟臣,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于华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毕巍介绍《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情况。
近日,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着眼进一步促进各重制度协同发展,增强制度的综合保障效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对威海市现行政策进行了六方面完善。
完善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
一是按照公平适度原则和待遇保障清单要求,持续优化各项政策,切实发挥好基本医保的普惠功能。二是明确了对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对特困人员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定额资助。三是明确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享受待遇,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增强大病保险梯次减负功能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部分群体中以往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的参保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特药费用起付线,实现了倾斜政策保障群体全覆盖。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分类分层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7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二是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现行年底统一救助调整为因病致贫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群众申请时间更加灵活,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同步提高了救助水平,起付标准由现行2万元下调为1万元,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机制,动态识别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及时精准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从被动等待式救助转为主动发现式救助,确保应助尽助。
增强社会力量的综合帮扶作用
一是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综合保障合力。二是支持发展医疗互助。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强化对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帮扶作用。三是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2022年度威海市“威你保”已将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责任部分免赔额由1.8万元减半为9000元,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一体化经办服务机制。健全参保信息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救助事务“一站式”服务,不断增强管理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二是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深入落实救助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等优惠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减轻救助对象负担。
近年来,威海在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主要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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