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01月25日 22:4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3次
最近,
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实施“乙类乙管”后
在肇庆新冠治疗
医保怎么报销?
详细通知来了
1月10日,记者从肇庆市医保局获悉,1月7日肇庆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月10日下午,市医保局组织召开肇庆市“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培训班。
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保障
➤报销比例及要求
我市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均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参保患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结算方式
我市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尽量联网结算;因客观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关于核酸检测医疗保障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核酸检测已从“应检尽检”调整为“愿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住院等待遇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关于“互联网+”医保服务
截至2023年1月7日,我市“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怀集县人民医院、四会市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进行医保报销。
日后,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根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关于本通知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8日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之前,《关于完善我市新冠肺炎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1〕7 号)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经办效率
各地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功能,网易,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做好相关医疗类别的接口改造工作,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药品目录维护准备工作,目录执行标准以后续发文为准,确保参保人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医疗类别进行结算,避免影响阶段性清算工作。
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与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及第一时间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可临时纳入医保定点收治医院范围,符合新冠病毒感染救助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基金监管等工作,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医保信息系统政策配置和验证测试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协同做好医保基金新冠病毒感染医疗费用专项清算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信息登记和上传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引导群众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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