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7月25日 09:0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5次
本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主办的“种子法实施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30余位专家学者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法律救济、审查测试、品种鉴定等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专家们指出,伴随新《种子法》的正式实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
谈问题:修饰性育种影响种业原始创新
新京报记者获悉,为强化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业原始创新,我国自2000年《种子法》实施以来,先后于2004年、2021年、2021年和2021年对其进行了四次修订,并完善了有关配套法规制度。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激励育种创新、保护育种成果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环节之一。
事实上,在《种子法》四次修订中,只有2021年和2021年的两次修订规模较大。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回忆2021年第一次“大修”的初衷时提到,彼时国内种业的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都不高,“我们当时考虑的是怎么提高产业化、市场化程度,让种业更好地融入到市场经济当中去,怎么建立起我们中国特色的现代种业制度,同时解决品种审定难、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刘振伟提到,在前期调研中不难发现,尽管我国通过审定的品种不少,“但突破性的品种不多,高产优质高效的品种不多,适应性强的品种不多,大面积推广的品种不多。而且许多品种同质化严重。”刘振伟说,修饰性育种影响种业原始创新,也浪费了大量资源。而在法律制度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有漏洞,并没有跟上国际的发展趋势,“这个补丁一定得打上。”
2021年的这次修订,首次设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专章。5年后,随着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打好种业翻身仗,《种子法》的修订,再次迎来机遇。事实上,2021年这次修订,算是对2021年《种子法》内容修订的延续,这一次最核心的改变,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谈修订:新《种子法》将带来深刻改变
何为实质性派生品种?根据新《种子法》第九十条的解释,实质性派生品种即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指出,去年新修订的《种子法》尽管修改条款不多,但直接涉及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核心条款的重大调整,为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2021年《种子法》的修订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等内容做了规范,但是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没有推行。”张福贵说,去年修订的《种子法》,规定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加大了对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会通过制度的引导,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同时在法律方面也完善了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提高赔偿倍数,强化了生产假冒伪劣种子行政处罚的责任,为的就是净化种业的营商环境。
“我们应当看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相关的专业制度、商业秘密等还需要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我们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当然,随着新《种子法》的实施,还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面对。张福贵说,随着种业科技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结构可能更加复杂,权利的形态可能更加多样化,纠纷的数量也可能会增加,尤其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将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品种权的司法和执法,以及品种鉴定、转化应用都带来深刻的影响。
这也就意味着,学习、领会其立法精神,增强社会保护植物新品种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意识、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加强鉴定技术支持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专家们还提到,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收集介绍国际案件,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谈技术:区块链技术在种业领域将有很大发展空间
在谈及育种创新保护问题时,研讨会中许多专家都提到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育种及植物品种信息追溯系统,以在确权和维权过程中提供可靠数据。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自贸港创新合作处处长陈浩在线上参加研讨会时提到,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了育种材料存证与区块链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出“育种材料第三方存证”和“区块链存证服务”等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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