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01月07日 07:3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8次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 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前锋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3 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 1 月1 日至 5 月 31 日,其中 1 月 16 日至 5 月 10 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若遇伏旱天气,则防火期顺延至伏旱天气结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法定节日和农历“2·19、6·19、9·19”民间佛事节、中元节等为防火禁火重点时段。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全区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林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照“五不烧”规定,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哨卡),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区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区国有林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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