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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原因浅析

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16:3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57次

  日前,在对医药行业会计监督检查中,我们针对药品价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查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的会计资料以及走访涉及药品定价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和市社保等部门以及部分医院,初步发现无论是在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是最终的售药环节,确实存在着“药价虚高”的问题。

  原因之一:药品生产环节定价虚高,形成了各环节价格连锁的“水涨船高”

  通过调研,我们得知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十分复杂,定价基本程序包括:成本及交易价格调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听取地方、部门、行业等各方面意见,确定价格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此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看似基本都能够按规定程序运作,每个环节的定价似乎都合情合理,但通过进一步分析探究,我们认为每一环节都存在瑕疵和弊端。

  首先是药品生产环节价格虚高,这个结论是根据我们对某制药厂生产的吲达帕胺片(俗称“寿比山”)的跟踪调查,通过对该药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出厂价、中标价及发改委的指导价比对得出的。

  该药品为每盒2.5mg*10片/板*3板的规格,单位生产成本仅有1.42元,单位销售成本也只有4.58元,而有关部门核定该药品的中标价则达到了14.8元,国家指导价更是达到了20.5元,该药厂实际执行的出厂价14.2元,比所谓的中标价低了0.6元,比发改委核定的指导价更是低出了6.3元,照此简单计算,企业的产品利润率就达到了200%以上。那么,为什么药品的销售成本与有关部门的核价如此悬殊,有关部门的核价依据又是什么呢?我们也曾试图对此探得究竟,但终因“天高皇帝远”和企业态度暧昧而无法再做探究,因而也就不得而知了。

  其次是药品流通环节和医院部门的最终售药环节,由于药品的进价虚高,使得各环节顺价加价之后也“水涨船高”,从而也隐形拉高了药品的价格,仍以“寿比山”为例,药品配送单位从生产企业以14.2元/盒的价格购进药品,再顺价加价至14.8元/盒(顺加4个百分点以上的配送费)后,再配送至医院(用药单位),而医院(用药单位)在向患者开出的该药价格就达到了17元/盒(每盒加价2.2元,加价幅度近15%),仅加价部分就相当于该药品单位销售成本的48%。

  综上,我们认为药品价格虚高的一个主因,就是药品核价不合理。

  原因之二:医院处于双重垄断地位,造成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一方面,目前药品品种繁多,其选择和使用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患者不可能掌握相关药学知识,患者一般都会按照医生的要求使用药品。由于患者和医生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在用药上对医生有很强的依赖性,医院取得了卖方“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占药品销售90%的份额,已成为药品零售市场最大的零售商和药品供给者,因而又占据了买方垄断地位。基于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医疗机构为获取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在药品价格上的“择高汰低”。也就是说医院双重垄断体制也是导致药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原因之三:“以药养医”助推药价不断飙升

  我国独特的医疗卫生体制,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现状。我国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为“国家差额拨款”,财政拨款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医院主要通过药品销售获取差额利润弥补经费不足。国家允许卫生医疗机构向患者零售药品时,按药品批发价西药加成15%,中成药加成25%—30%进行销售,并免征流转税和所得税,售药的全部收益留归医院。因此,医院就出现了大处方、高价药的现象。上述政策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医院追逐利益的行为。

  原因之四:医改工作进展的不同步、不均衡,致使药价畸形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在医改工作中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系统,不可分割,好比三匹马拉车,必须同步前行才能相互借力并使得马车平稳,否则必然导致相互掣肘。同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其他两项改革的同步配套,否则也是寸步难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早已在1998年试行并经历了一段时间,结合实际问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试图在药价方面通过制定医保目录等措施进行控制。然而,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似乎一直裹足不前,未见起色,这在无形中妨碍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相关利益方已经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各利益主体共同推高了药品价格,政府价格管理的漏洞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缺陷都为药价提供了虚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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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药价虚高原因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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