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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动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

时间: 2021年08月29日 16:3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7次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8日

江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科学核算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 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协同配套。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行为监管、分级诊疗、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坚持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1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省发改委及设区市价格 主管部门牵头,省及设区市卫计委、人社部门参与)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公布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充分竞争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省各地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今年将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特需病房、中医特殊疗法、整形美容等百余项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表一),并逐年推进、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全省统一执行。(省发改委牵头,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参与)

文章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动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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