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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

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11:2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84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54号

HNPR—2021—0105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7日

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6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我省综合医改试点,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湖南。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订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长沙市、株洲市继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他12个市州全面实施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高校附属医院和部门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军队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军区后勤部分别负责,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参与)

  (三)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21—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4号),2021年7月底前,省、市州、县市区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带量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集约配送方式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省级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市州、县市(设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文章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jiage/51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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