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12:2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5次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21〕287号),结合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现就合理疏导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方案: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21〕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现行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现行销售基准价格为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9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15%;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2.79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5.5%。以上价格自2021年4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变化调查情况

依据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气结算价格主要变化如下:7-10月份“存量气”中非居民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增量气”不区分用气结构,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2021年4月两家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存量、增量用气价格非冬供期间,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执行,即2.121元/立方米。本次较4月份每立方米再提高0.101元。

四、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21〕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现就高港区2021年7-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疏导方案:

根据上述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拟定2021年7-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顺价0.101元/立方米,其他政策不变,但调整后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3.40元/立方米。

五、相关要求

1.执行时间。本价格拟从2021年7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2.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区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百度,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10月13日前反馈给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电话:86966107,电子邮箱:287186050@QQ.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文章标题: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jiage/533001.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