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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药目录,对代理商是危机还是机会?

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14:1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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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医药圈,因为辅助用药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事儿,闹的有点风声鹤唳。特别是各省的代理型企业,还未从营改增/两票制改革转过神来,又遭遇此事,真有点“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的感觉。

那么建立辅助用药目录/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事是否为国家要整治医药代理企业呢?进入目录的产品是否就意味着万丈高楼顷刻倒塌,产品销量瞬间跌落平地?对于进入目录的产品我们在考虑产品引进上是否就应该绕道而行?围绕这些疑问和纠结的问题,我们一一抽丝剥茧,为大家分析国家医改控费、规范医药市场的真正目的,并就在各省目录陆续出台前就产品布局和引进上,为全国各省级/地区级代理企业作出指引:

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核心是医保控费,降低药占比

2015年11月06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意见》指出: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拓展,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现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图表-1 我国公立医院历年门诊及住院药占比(%)

辅助药目录,对代理商是危机还是机会?

从图表-1中看出,在2010年至2014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药占比均呈下降趋势,但降速相对较缓。而要降低药占比,只有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在价格上进行监管监控;二是在药品临床使用总量上进行监管监控;

在价格监管监控方面,包括药品流通环节和招标环节。

在流通环节,2016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办发〔201626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针对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文件明确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在招标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要求: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在临床使用总量监管监控方面,医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包括:处方点评、取消门诊输液、抗生素分级管理、单张处方限额、单品限额、临床路径管理、医生约谈、建立辅助用药/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等等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分析对药品代理型企业影响最为深远和迫切的,就是辅助用药/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建立!

医改控费剑指《目录》,意在降低高中标价/销量突出品种的医保支付额度

1.医改《目录》中的辅助用药范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6〕360号文件中这样定义辅助用药:临床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主要分为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肠内外营养类、其他类等十类。

2.目前我国各省市对于《目录》的实施推进动态

文章标题: 辅助药目录,对代理商是危机还是机会?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2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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