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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枣庄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

时间: 2020年12月07日 15:5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5次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举行“蓝·荷”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揭牌仪式。这是枣庄市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勇,滕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茂广,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广俊,滕州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倪建刚,团委、妇联、卫健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赵逢平在揭牌仪式上讲话。

赵逢平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蓝·荷”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滕州市公安局在滕州市妇幼保健院设立的集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综合性救助于一体的专门性场所,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共分会客室、询问室、健康室、心理疏导室和会商室五个功能区。保护中心的建成启用,是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理化检查、生物检测、心理咨询辅导优质医疗资源,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一站式”服务的新模式,是同步实现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专业医疗检查诊断、专业人员心理疏导相互融合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新载体、新平台。滕州妇幼保健院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服务流程,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取证用品,优化医师队伍,发挥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优势,畅通未成年人检查诊治绿色通道,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的无缝对接。

“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的成立,可以有效推动公安、检察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提升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指控犯罪的精准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重复伤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

文章标题: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枣庄首家“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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