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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

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07:38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5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21〕78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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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08:28:03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70

核心提示: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小型超市(便利店)内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自2021年4月23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流〔2021〕7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生效日期 2021-04-23
有效性状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小型超市(便利店)内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流通处联系。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王磊

电话:23118172

邮箱:wanglei_splt@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为促进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发展,规范超市(便利店)内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食品现制现售活动,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31/2027-2021)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市小型超市(以下简称“便利店”)内从事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菜肴)经复热、分装销售的食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适用本工作指南。

二、定义

本《指导意见》中的“食品(菜肴)经复热后分装销售的食品经营活动”,是指便利店从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采购已经熟制的预包装冷藏或者冷冻膳食,经现场复热、拆包、备餐、分装后售卖给消费者的经营活动。

三、许可工作内容

(一)主体资格

便利店从事食品(菜肴)复热分装后售卖的经营行为,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现场制售相应的许可范围。禁止扩大现场制售的其他经营项目(自动制售设备除外)。

(二)卫生要求

便利店提供食品(菜肴)复热后分装销售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场地基本要求

便利店当应分别设置菜肴专用储存、复热、备餐(分装售卖)以及工用具和容器洗涤消毒区域,并符合以下条件:

(1)菜肴储存、复热、备餐与工用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或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2)菜肴复热后备餐应具有独立的专间,专间入口内应设置通过式二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内设手部清洁消毒用流动水池和用品;

文章标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45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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