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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才是香港民主 最有力的支持者

时间: 2021年05月19日 22:4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3次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重大举措;是中央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区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亦是全国各族人民真挚保障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同意志。对该决定的高票通过,笔者表示坚决拥护和由衷感谢。

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谭耀宗

香港基本法给予香港最大民主

香港市民长期以来都非常关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所列明的最终达至“双普选”的目标。对此,香港市民首先必须从根本上认清“中央才是香港民主最有力的支持者”,以及“双普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透过香港基本法给予香港市民的。反之,无论是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抑或在港英时期任何一个历史阶段,英国人对普选一词从来都只字未提,英国人肯定有他们自身的政治考虑,个中原因,确实令人寻味。

民主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国家宪法在序言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自香港回归后至今,为推动特区的民主发展,一共就香港基本法中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或普选问题作出过四个决定。四个决定分别是于2004年4月26日、2007年12月29日、2021年8月28日以及2021年8月31日时作出的。四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内容概要如下:

2004年时,由于条件还不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和“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但需要强调的是该次决定清晰表达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

2007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该决定是国家最高层面在13年多以前已经正式响应了广大香港市民所期望的普选时间表;

2021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从800人增加到1,200人,并要求行政长官候选人需要得到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的联合提名;

202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落实了普选行政长官具体的提名办法、候选人人数(两至三名)、所有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以及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等重要细节。还有,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这一决定被简称为“831决定”。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831决定”,香港特区“双普选”本来可谓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然而,香港反对派倒行逆施,恶意歪曲、肆意煽动,把该决定中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提名办法抹黑为“假普选”;他们甚至提出了所谓“撤回人大决定,重启政改”口号,发动“占领中环”违法活动,展开以瘫痪香港为手段、持续79天的政治胁迫行动。在此后大半年的时间里,即使反对派搞出旨在构陷特区政府且有违香港基本法的各种“方案”,例如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中央和特区政府始终是沉着地加以解释、予以开导,并努力争取在立法会内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在反对派不断制造舆论和挑起事端的背景下,香港社会的整体气氛确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香港市民受到所谓“我要真普选”的蛊惑而迷茫。到了2021年6月,特区政府根据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向立法会提交表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决议案》,万般可惜的是,该议案最终在反对派极力抵制下被无情地否决了。

落实“爱国者治港”是达至“双普选”的前提保障

事后看来,当时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真的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部得到中央认同的落实全面直选和全民普选的美好议案。我当然明白历史没有如果,亦不能重来,但大家试着想象一下,如果当时特区政府的议案获得通过,我们在2021年时就已经能够普选行政长官,且最快在2021年就已经能够全面普选立法会全部议席了。每当我静下来想起这些往事,都会感到非常可惜。

文章标题: 中央才是香港民主 最有力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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