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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 2021年05月19日 15:20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3次

4月26日上午,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办理的知识产权5000余件生效的行政执法案件中精心选取,集中体现了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成效。

案例一: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上海滩”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一、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19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房某生书面投诉,对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2021年核准注册,负责人为徐继华,营业场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古井假日酒店3-4楼,于2021年6月6日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海滩娱乐会所”字样。当事人在古井假日酒店裙楼三楼南侧使用“上海滩娱乐会所”的牌匾,迎宾台均使用“上海滩”文字和图形,在其公司内部大量使用“上海滩消费明细卡”。期间,由于上海锦鑫娱乐有限公司对第13054625号“上海滩”商标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申请,该案被中止,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后该案重新启动。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给合肥市瑶海区公安局,公安部门认定该案不构成犯罪,交还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021年2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和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两公司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营业收入证据材料。2021年5月3日,执法人员积极请求当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确定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为6578156.76元。2021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也无法取得联系。最终,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侵犯了“上海滩”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2021年版)》第六章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万元(涉案金额的3.04倍)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均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8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典型意义

本案因涉案的“上海滩”商标与经典影视剧同名获得较大关注,更是因巨额罚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办案机关以案普法,给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警示教育课。当事人为漠视知识产权而付出了2000万元的巨额代价,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不久,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汇宾上海滩”商标注册申请。本案历经了移送、中止、延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不配合等原因,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办案机关精心组织,执法人员主动出击,并邀请行政机关和法院专家提前介入,认真调查、深入研究、谨慎处置,做到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将该案办成了铁案。

案例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一、案情介绍

2021年4月17日,百度,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芜湖市三潭音悦三期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承包商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销售侵犯“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该批防水卷材系2021年4月16日从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君公司”)购入,执法人员据此线索立即对邦君公司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邦君公司与建工公司于2021年4月5日签订防水卷材购销合同,确定向建工公司供应710卷科顺牌防水卷材。2021年4月7日交付第一批610卷防水卷材,2021年4月16日交付第二批100卷侵权的防水卷材,每卷价格均为365元。至案发,第一批610卷防水卷材已全部使用,第二批100卷防水卷材已使用25卷(现已铲除),剩余75卷被办案机关扣押。当事人供述第一批610卷防水卷材是从科顺公司的经销商芜湖君邦涂料有限公司购入,但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为科顺公司产品。办案机关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及科顺公司对已使用的610卷防水卷材进行现场辨别,但由于已浇灌混凝土,被完全覆盖,无法辨别真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办案机关不认定其为侵权商品;当事人供诉第二批100卷防水卷材是联系一刘姓建筑工人采购,现金交易,无法提供任何票据、货单及合同等证明材料,也无法说明供货方的准确身份信息,仅提供了对方电话号码,经执法人员联系,对方否认其销售过上述防水卷材,也不认识当事人邦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调查取证期间,办案机关根据科顺公司提供的线索,在当事人仓库另发现100卷侵权的防水卷材,与先期扣押的侵权防水卷材为同一批货物。2021年4月27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工公司在芜湖市三潭音悦三期工程中使用侵权商品的有关情况告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73卷防水卷材;3.处违法经营额(7.3万元)5倍的罚款,计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文章标题: 2021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pin/46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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