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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超范围行医最高罚3万

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18:23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4次

鲁网5月17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卫健委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备案中医诊所800余家。为提高中医诊所相关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从今年5月至2021年12月底,我省将以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及中医(专长)医师等从业人员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备案擅自更改设置、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材料造假者,5年内禁从事中医药活动

按照规定,中医诊所应严格遵守《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百度,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超范围行医者,最高罚3万元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若有其中一种情形,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如有其中一种情形,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据山东商报)

中医诊所超范围行医最高罚3万

[责任编辑:杨凡、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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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医诊所超范围行医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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