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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过期蜂蜜门”追踪:子公司才是“罪魁祸首”

时间: 2021年09月04日 07:1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6次

还记得 2021 年底的北京同仁堂 " 过期蜂蜜门 " 事件么?2 月 11 日晚间,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 1409 万元。

从上述公告不难看出,在这起案件中,责任主体已由原来的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变为同仁堂蜂业,这起案件的内幕到底是怎样的?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进一步获悉,实际上,从 2021 年开始,同仁堂蜂业方面多次要求盐城金蜂为其 " 背锅 "。对于上述事项,2 月 11 日,记者致电联系采访上市公司同仁堂并按照要求发送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原涉案供应商处罚被撤销

2021 年 12 月 15 日晚间,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播出了盐城金蜂违规生产食品蜂蜜的相关报道。报道称,盐城金蜂将数万瓶过期蜂蜜撕去标签后倒入大桶,作为原材料入库,而过期蜂蜜本该退给蜂农用以喂养蜜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此前发现盐城金蜂已有多次类似操作,同时该企业还存在篡改同仁堂蜂蜜生产日期的行为。

该事件被报道后,12 月 16 日下午,同仁堂公告称,同仁堂蜂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和失察责任,并已通知盐城金蜂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对所涉物料全部进行封存,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同时,公告否认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且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

随后的 12 月 17 日,同仁堂回应媒体称,公司组成的调查组已经进入盐城金蜂,公司正在等待最终调查结果。

紧接着,12 月 18 日至 19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盐城金蜂,发现数辆公务车停在公司门口,记者试图进入厂区采访,但被内部人员阻拦。

记者在随后的追踪采访中获得的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为:滨市监听告字〔2021〕90152 号)显示,新浪,2021 年 12 月 19 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盐城金蜂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蜂蜜一案的调查结果显示: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滨海县世纪大道 103 号 4 号厂房仓库内查获的 " 蕊悦牌北京同仁堂蜂蜜 " 上产地为 " 北京市房山区 ",生产日期为 "20210308" 等,保质期为 "18 个月 " 的原标签被撕掉,换贴为产地为 " 江苏省盐城市 ",生产日期为 "20210624",保质期为 "18 个月 " 的假标签。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盐城金蜂拟处罚:1、没收已换贴的蜂蜜 2002 瓶;2、罚款 580580 元。

然而,就在今年 1 月 16 日,盖章单位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称,盐城金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虚假材料和虚假陈述,该案认定的违法行为由本案利害关系人同仁堂蜂业实施,故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以及第四十三条 "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其不予以行政处罚。

2 月 12 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未正面回应,但示意记者可以通过 " 信用盐城 " 官方网站查询其行政处罚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2021 年 12 月 19 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与今年 1 月 16 日的《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未予公示,但 2 月 2 日的一项处罚公示显示:盐城金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明知他人违法生产蜂蜜,仍为他人提供生产场所、设备生产蜂蜜的违法行为。

供应商称未参与实际生产加工

对于这起事件的进展,今年 2 月 11 日晚间,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同仁堂蜂业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 1409 万元。

与此同时,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 2021 年 10 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 2284 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 11 万元,没收蜂蜜 3300 瓶。

并且,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前后时间尚不足两个月,涉事主体为何突然发生变化,这背后是否另有玄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资料显示,盐城金蜂董事长周某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表示,盐城金蜂实际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且无生产瓶装蜂蜜的加工线,所有生产加工均由同仁堂蜂业负责。

文章标题: 同仁堂“过期蜂蜜门”追踪:子公司才是“罪魁祸首”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fang/51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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