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南德海大药房医药食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7:11:40 中财网
原标题: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南德海大药房医药食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
编号:
20
21
-
0
31
大湖
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全资孙
公司
湖南德海大药房医药食品
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及
下属
全资
孙
公司湖南德海大药房医药食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海大药房”)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
丰大药房”)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全部在
营的
12
家直营药房,相关
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
德海大药房及其门店的
经营场地租赁使用权,账面及实物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所有权、土
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车辆)、低值易耗品、现有门店装修,商品
存货顾客会员信息、软件,全部
12
家在营直营药店与经营相关的门
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全部
12
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各市区县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资质等与经营相关
的全部资质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经三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400
万
元,不包含德海
大
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收款指医
保应
收款、经营房屋租赁押金和其他各类押金、债权、
车辆等)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德海医贸及下属全资孙公司德海大药房与
益丰大药房签署《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
全部在
营的
12家直营药房,
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德海大药房及其门店的
经营场地租赁使用权,账面及实物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所有权、土
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车辆)、低值易耗品、现有门店装修,商品
存货顾客会员信息、软件,全部
12家在营直营药店与经营相关的门
店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全部
12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各市区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等与经营相关
的全部资质以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经三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400万
元,不包含德海
大
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收款指医保应收款、经营房屋租赁押金和其他各类押金、债权、
车辆等)。
同时
益丰大药房购买德海大药房的有效经营存货
金额
不超
过
人民币
50
万
元
,具体以
双方核定的金额为准
。
《公司章程》中规定
经理层有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5%(含
5%)
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决定权,本次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款为
400万
元
,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董事会决议的标准。该出售资产事项
已经公司经理层表决同意,无需经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
对方
情况介绍
公司全称: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毅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沪市主板
上市
公司
)
成立日期:
2021年
6月
20日
注册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
2638
号
注册资本:
71,876.5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
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零售;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
医疗器械销售;食盐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书报刊零售、食品添加剂、保健用品、化妆品、洗涤化妆品、消毒剂、
健身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及针织品、文具用品、花卉、
通信设备、农副产品的零售;眼镜的加工、验配、销售;票务服务;
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限经营许可证许可品种和区域);普通货
物道路运输及代理;百货、连锁零售仓储服务、冷库服务;互联网药
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
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管
理咨询等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咨询,不得从事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
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综合医院、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
诊部、诊所
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母婴保
健服务(凭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经营);代居民收水电费及其他
费用;房屋及柜台租赁服务及相关业务的策划、咨询与促销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丰大药房
是
中国
沪市主板上市
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证券代码:
603939)
,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
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
。
根据益丰大
药房公开披露数据
:
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
6,912,576,542.44元,
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416,414,103.09元;
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
10,276,174,734.90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43,750,303.03
元;
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
13,144,502,415.77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为
768,273,041.15元。
益丰大药房与
公司、德海医贸及德海大药房之间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德海大药房
名下全部在营的
12
家直营药房
相
关资产
,相关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
德海大药房及其门店的经营场地租赁
使用权,账面及实物固定资产(不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
他建筑物、车辆)、低值易耗品、现有门店装修,商品存货顾客会员
信息、软件,全部
12
家在营直营药店与经营相关的门店药品经营许
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全部
12
家在营的直
营药店各市区县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资质等与经营相关的全部资质以
及所有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但
不包含德海大药房名下门店房屋所
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建筑物、货币资金、存货、预付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指医保应收款、经营房屋租赁押金和其他各类押
金
、债权、车辆等)。
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德海大药房
名下
的直营药房
门店
有
12
家,
门店经营面积共约
1,045.5
平方米。上述门店
2021
年度的净资
产为
164.5
万元,营业
收入为
980
万元,净利润为
4.7
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
1
-
6
月份的净资产为
155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2
万元,净利润为
-
9.3
万
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
、交易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
协议主体及交易价格
经协商,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与益丰大药房签署《资产收购框
架协议》,出售德海大药房名下的
全部在营的
12
家直营药房
的相关资
产,
协商的
转让价款
为
400
万
元
。
同时益丰大药房购买德海大药房的
有效经营存货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万
元,具体以双方核定的金额为
准
。
2
、收款方式:
银行转账
3
、
收款
期限
对方转让价款支付期限
金额(万元)
本协议签订后,益丰大药房在收到付款通知单
7
个工作日内,
新浪,支付定金,完
成全部资产交割后定金即转为资产转让款
40.00
完成经营门面租赁合同、门店经营证照、医保资质变更到益丰大药房名下后,
收到付款通知单
7
个工作日内
120.00
完成经营门面租赁合同、门店经营证照、医保资质变更到益丰大药房名下,
全部资产交割完毕,三方对交割事项均无异议,
且按协议约定核定资
产交易
价格后,收到付款通知单
7
个工作日内
160.00
完成经营门面租赁合同、门店经营证照、医保资质变更到益丰大药房名下,
且全部资产交割完毕,三方对交割事项均无异议
,且按协议约定核定
资产交
易价格
6
个月后,收到付款通知单
7
个工作日内
80.00
合计
400.00
4
、员工转入
(
1
)
在资产转让正式交割前
3
日内,原
德海大药房
员工可自愿
选择是否与
益丰大药房
签署劳动合同,
益丰大药房
同意符合国家劳动
用工法律法规的员工可由
其
重新招聘(但与国家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
其
员工招聘条件不符的除外),签署劳动合同的须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
2
)
与益丰大药房签署劳动合同的,德海大药房同意其解除与
德海大药房的劳动合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需交予益丰大药房留存
一份,如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义务由德海医
贸、德海大药房承担。在德海大药房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由
德海医贸、
德海大药房承担。未与益丰大药房签署劳动合同的由德海大药房留用。
5
、
其他事项
存货款在商品
全部交割完成且
三方
对商品交割事项均无异议后,
益丰大药房
在
30
日内凭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免
增值税商品除外、减税商品按国家规定执行)支付给
德海大药房
。
经
三方
和常德市区县医保部门等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的已转入
益
丰大药房
的
德海医贸
医保应收款,待
益丰大药房
收到医保部门结算款
后按实际收款金额支付给
德海大药房
。
全部资产交割完毕且对交割事项三方均无异议后
7
个工作日内,
益丰大药房
向
德海大药房
支付经营门面房租、押金等其
他应收款项。
6
、
承诺与保证
(
1
)益丰大药房
按时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
德海大药房
支付
资产转让款。益丰大药房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根据本协议约定收购德
海大药房出让的资产。
(
2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确保所提供给益丰大药房的房屋所
有权证明、门店租赁合同、经营证照、医保资质、门店经营数据、员
工状况等全部资料真实合法。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人员转
入益丰大药房事宜。
(
3
)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诺本协议签订后,除本次公司资
产处置所涉及的业务外,
德海医贸
及其关联企业
20
年内不得在湖南
省境内新办药品零售门店,不得在本协议所涉及的
12
家在营的直营
药店原址进行其他商业经营,也不得
以任何主体
开设
加盟店
。
(
4
)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承
诺若因业务转移导致益丰大
药房
代
替德海医贸
或“德海药房”门店承担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债务或承担
税务、劳动社保、法律纠纷等或有风险,或因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未处理好债务或承担税务、劳动社保、法律纠纷等或有风险等事宜而
导致
益丰大药房
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如影响
益丰大药房
经营等,
由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于
益丰大药房
风险确认或债务承担后
10
个
工作日内以
现金的方式向
益丰大药房
进行赔偿或替代支付给相对方。
7
、
违约
情形及
责任
(
1
)
三方任何一方
触及以下严重违约情形的,
违约方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在过渡期或者本协议解除前
,与其他第
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者相关的交易洽谈;除不构成违约解除协议
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益丰大药房未按约定时间支
付资产转让款及其他款项,经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书面催促
仍未支
付的;
未按本协议约定退回定金及已付款项,经
益丰大药房
书面催促
仍未支付的
;
由于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原因导致
其
未按时完成本协
议约定的资产转让等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
;
资产
交割完成后,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所涉及的
12
家在营的直营药店原址进行其他商业经营的、湖南省境内开办药
品零售药店的
或以任何主体
开设
加盟店的
。
(
2
)三方任何一方有触及
除上述严重违约情形之外的其他所有
违约情形
,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
3
)三
方在上述各条款中有款项支付(包括支付资产转让款、
货款、退还定金及预付款等)义务的,逾期须承担每日万分之十的滞
纳金。
(
4
)
本协议签订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协商解
除
的不构成违约
,不承担违约责任
。
(
5
)
益丰大药房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构成违
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
德海医贸、德海大药房
提供的房产证明、经营数据、证照资质、合同有较大出入或虚假的;
德海
大
药房所属的
12
家在营的直营药店所在本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
日前
12
个月期间实际日均含税销售额低于
2
万元
;
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产及各种业务的交割
。
五
、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
德海
大
药房所属的
12
家在营的直营药店
主要分布在常德市内
及澧县、桃源县内,在受到同区域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以及新冠疫情
对实体店的影响
下
,
获取新的增长点
的成本高于其退出成本,其持续
经营效益不足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2
、本次
出售德海大药房相关资产是基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
活资产存量所进行的安排,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降低经营
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加快公司高质量
发展
。
3
、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
本次交易
对公司净利润的
影响金额
预计
为
200
万
元
左右
,
最终数据
将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
的财务数据
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12日
中财网
文章标题: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湖南德海大药房医药食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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