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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07:2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8次

原标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67版)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五)修改原制度第十四条

原为: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核准后,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核准后,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监事陈亚春先生委托监事赵凤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5,299,302,579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0月8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征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永新村靠边王屯的亚泰新城饭店项目地上附属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1,928.54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为152,841,924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征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永新村靠边王屯的亚泰新城饭店项目地上附属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1,928.54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为152,841,924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公司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征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一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永新村靠边王屯的亚泰新城饭店项目地上附属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1,928.54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吉林启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启元评报字[2021]第001-2Y-GQ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价值时点 2021 年4月1日,采用成本法估价后,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52,841,924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乙方: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及补偿金额

甲方征收乙方位于长春市净月区永兴街道永新村靠边王屯的亚泰新城饭店项目地上附属物,货币补偿金额为152,841,924元。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将房屋及附属物搬迁完毕,并交甲方验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房屋及附属物搬迁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4,20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吉林启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启元评报字[2021]第001-2Y-GQ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2亿元、6亿元、9亿元、2.4亿元、8.6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6亿元(敞口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3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2亿元、6亿元、9亿元、2.4亿元、8.6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6.6亿元(敞口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3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

法定代表人:侯先廷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85,459,760.98元,总负债为495,430,916.66元,净资产为-109,971,155.6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71,240,011.36元,净利润246,839.0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70,130,537.84元,总负债为828,007,232.47元,净资产为-157,876,694.63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3,468,299.20元,净利润-47,905,538.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马冬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6.31% 股权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755,221,957.88元,总负债为4,111,433,570.61元,净资产为643,788,387.2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169,407.73元,净利润8,451,223.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 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95,287,163.64元,总负债为4,367,489,690.55元,净资产为627,797,473.09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1,408,882.97元,净利润-15,990,914.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姜钊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75,382,121.57元,总负债为868,538,303.05元,净资产为306,843,818.5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1,822,974.13元,净利润

-45,919,688.8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67,659,651.41元,总负债为1,431,163,815.68元,净资产为236,495,835.73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862,058.54元,净利润-70,347,982.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孙弘

经营范围: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76,480,048.93元,总负债为1,894,298,498.00元,净资产为282,181,550.9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4,926,401.99元,净利润-54,278,299.8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4,661,771.05元,总负债为2,302,953,708.85元,净资产为181,708,062.20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2,789,193.97元,净利润-109,210,270.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东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机械配件加工、熟料、商品砼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8,977,866.52元,总负债为456,468,868.18元,净资产为312,508,998.34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4,812,771.03元,净利润13,789,564.9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百度,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0,379,984.04元,总负债为720,695,161.46元,净资产为329,684,822.5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9,953,839.94元,净利润17,175,824.2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塑编袋及管桩、管片、水泥预制构件和其他建筑材料以及水泥用石灰石和大理石开采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560,827,274.36元,总负债为10,649,076,409.05元,净资产8,911,750,865.31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176,742,115.72元,净利润217,895,343.1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248,419,394.14元,总负债为12,656,407,398.96元,净资产为9,592,011,995.1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82,018,489.58元,净利润680,261,129.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51,808,705.96元,总负债为4,957,045,338.45元,净资产为1,994,763,367.51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38,637,258.36元,净利润58,701,995.5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21,500,395.47元,总负债为4,666,582,817.50元,净资产为2,254,917,577.97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4,602,975.87元,净利润260,154,210.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57,798,909.13元,总负债为563,312,910.25元,净资产为394,485,998.8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4,475,437.99元,净利润5,831,781.2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57,822,979.46元,总负债为717,807,239.58元,净资产为440,015,739.8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9,208,181.06元,净利润45,529,741.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经销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79,264,131.36元,总负债为1,360,563,609.79元,净资产为

-81,299,478.43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1,496,221.24元,净利润28,212,251.9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38,589,691.70元,总负债1,513,277,563.80元,净资产为-74,687,872.10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9,513,115.17元,净利润6,611,606.3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409,830,287.68元,总负债为5,121,056,204.25元,净资产为

-711,225,916.57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417,952,671.37元,净利润246,868.5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49,318,749.61元,总负债为11,648,999,020.95元,净资产为-799,680,271.34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08,612,943.71元,净利润-88,454,354.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186,648.67万元,占公司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7,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所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包含建材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金额为2,2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共计2,249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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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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