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21号】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115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如下,请申报人员参照执行: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医疗器械临床、从事药械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医药技术支持服务专业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六个专业学科组,每年评审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专业范围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药品研发
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药事管理、药品注册、中试技术研究等专业
2
药品制造
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产业化等
3
技术服务
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质量监管、药用包装材料检测等;药品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药品冷链储运、流通(QA、技术服务);医疗器械设备检测、审评、认证等专业
4
医疗器械
(制造)
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工作;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等专业
5
医疗器械
(临床)
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等专业
6
药械监管
药监系统的与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监管科学研究等专业
三、申报人员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中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和技能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和命名,或出版过专业论著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