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实施。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 省份证复印件 ,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 开方医师 保管。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红 色 ,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 、 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 右 上角标注 精二 。
4、盐酸哌替啶处方为 一 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为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一 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二 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一 用量。
6、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7、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 卫生主管 部门批准。
8、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 2 年。
9、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个月 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0、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专用 处方。
1
您好!这篇文章还没有编辑完毕或编辑完整,如果您需要,请 点击此处提交资料需求,我们将尽快上传此文,请稍后再来访问,谢谢您光临本站!共有评论 0 条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