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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之四

时间: 2021年06月27日 17:3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6次

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之四

  疫情当下,社会对医药产业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高,伴随着市场需求的激增,医药产业也有望逆势崛起。然而,作为特殊高技术领域,新药研发投资动辄耗资高达上亿美元,且风险高、周期长,从最初的药物筛选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往往会花费长达10年甚至以上的时间。因此,医药行业呼吁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十分强烈。去年8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了6个方面23条举措,为全省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这份“产业指引”,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知识产权总监于飞表示:“恰逢其时”。

  走出舒适区,企业拥抱创新市场

  作为经济大省,江苏把生物医药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推进,并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加速迈向“世界级”作为最新发展目标。通过多年引导和培育,江苏已成为全国医药产业发展最快、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新药申报量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然而,以创新为主的企业数量偏低、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明显,江苏医药产业迫切需要扩大创新规模,提升创新质量,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

  “创新是医药产业永恒的主题和不竭的动力。”于飞坦言,虽然医药行业深知创新的重要性,但仅基于技术进步,绝大部分企业都不会走上创新的道路。医药企业要实现创新不仅需要提高技术,更需要政策的驱动,政策不仅起到指引创新的作用,更在于建立了拥抱创新的市场营商环境。而《意见》的实施,除了为企业创新提供实践指导外,也会帮助企业在未来规划中坚持创新的方向,放弃舒适区幻想,促使医药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强化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于飞认为,新出台的《意见》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出发,筑牢了创新保护基础,当市场发生变革,长期处于仿制、改进和组合阶段的医药企业,由于自我的创新能力有限,虽然会面临走出舒适区的局面,进入转型的阵痛期,但只要探索到合适的方向与路径,就能实现突破。而具备实力的创新医药企业,由于提前转型,当机遇来临,企业更加坚定创新的方向,甚至提前从早期的创新中获益。正大天晴的一类新药安罗替尼就是最好的验证。作为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的一项成果,在2021年上市当年销售收入即超过10亿元,2021年已经接近了40亿元的销售。这也反映了由政策指引的创新市场已经在用那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驱动作用。

  从源头布局,增强知识产权竞争力

  此次《意见》也提出,江苏将加强源头保护,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地理标志培育工程等,增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目前,正大天晴药的知识产权布局与新政提出的指导意见正保持一致。作为专利申请量大国中的专利申请量大省,江苏省已经进入了专利申请量质齐飞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带给企业提高专利质量的内生动力。

  谈及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的知识产权布局时,于飞介绍,正大天晴曾经被业内戏称为仿制药大王,随着企业创新战略的正式启动,企业花费12年、耗资10多亿元,自主研发了抗癌新药——安罗替尼,为避免陷入维权漩涡,正大天晴未雨绸缪,在新药面世前10年已开始申请安罗替尼的化合物专利,同时还进行了全方位的专利布局,目前,安罗替尼提交国内专利申请至少有81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至少25件。

  “除安罗替尼外,我们创造、积累知识产权的工作还在持续进行。” 在医药行业,百度,高质量专利通常属于高价值产品的核心专利,具有极高的稀缺性,积累过程比较漫长,只能依赖于持续的高质量创新。于飞透露,正大天晴每年会提交专利申请数百项,由于医药产品是全球性的产品,因此,正大天晴不断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现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进行专利布局,每年海外专利申请费超1000万元。

  破除痛点,技术鉴定迎来曙光

  当前,随着国内药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医药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加强,我国药品专利侵权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技术鉴定成为医药专利诉讼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江苏将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对此,于飞感叹:“我们看到了破除痛点问题的曙光。”

  于飞介绍,在医药专利诉讼过程中,技术事实转变为法律证据是件极为艰难的事情。常常会出现因原告与被告无法证明技术事实,案件被迫搁置,导致法官另辟蹊径的事件发生。自己所在的正大天晴药业集团作为我省医药龙头企业,在专利挑战方面经验丰富,近些年,曾尝试着通过协议、和解等方式,解决了一些专利纠纷,但通过技术鉴定方式解决专利纠纷的案件并不多。因此,他十分看好新实施的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

  另外,在《意见》逐步实施以后,许多隐性的机制可能会逐步成熟并发挥作用。比如,法律环境,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建立是需要时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些经验是需要时间、社会成本去获得的。未来会产生大量的行政、司法案例,这将进一步盘活知识产权市场、降低知识产权交易的成本,来带动更大的市场需求。

  江苏经济报记者 张韩虹

文章标题: 解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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