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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专利法》全新热点解读

时间: 2021年05月06日 20:4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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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大全等精彩内容。今日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专利法》全新热点解读。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还包含:法律知识、政治知识,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在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常规的五大部门法以外,基本每年都会出现新法有关的题目,《专利法》经历了四次修改,新《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针对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内容,对主要修改的条文做热点解读。

热点解读一:新增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在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解析:第二十四条是关于发明创造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情形,本条款的设置跟这次新冠疫情息息相关,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在公共利益面前,专利权也要为公共利益服务,兼顾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最大程度上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除了《专利法》以外,像在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新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的规定,所以新增第一项是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的当前实际情况的。

热点解读二:外观设计专利的国内优先权

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解析:本条是对本国优先权的条件的规定。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正式的专利申请后,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在该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在旧专利法中仅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享有国内优先权。本条明确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内优先权,加大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

热点解读三: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解析:

第一款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第二款和第三款新增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

第二款中规定了对发明专利授权审查中不合理的延误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几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是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从实际申请到审批完成正式获得专利,如果审批时间过长会大大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提高专利权人的积极性。

第三款中新增了对药品上市审批的时间过长的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新增这一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对于新药上市审批时间过长,从专利权人的角度而言,药品研制的过程时间漫长,损耗大,成本高,拖延审批时间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与我国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的初衷相悖。

热点解读四:提高惩罚性赔偿的上限和倍数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文章标题: 四川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专利法》全新热点解读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aopin/45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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