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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广州参保人不受影响

时间: 2019年08月17日 10:5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41次

  6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针对“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政策,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及解读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是怎么来的?

  国家医保局指出,此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社会上有观点对文件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医保账户取消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国家医保局表示,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对广州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源于新农合,而广州市早已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而成的城乡居民医保已经没有个人账户,可以说对广州参保人来说没有影响

这次文件针对的是居民医保而非职工医保。在广州,城乡居民医保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广州市内各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来说,仍设有个人账户。

  (来源:国家医保局、新京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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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广州参保人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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