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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时间: 2019年10月02日 15:3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4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精神,保障我省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共济的能力,提升各地经办服务水平,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一是明确“四个统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将实现两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后,将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参保登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统筹层次一致,实现两项保险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避免重复参保。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添加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促进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资源共享,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是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待遇不变,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按规定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兑现,其支付期限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实现生育保险待遇不变。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将增强云南省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付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意见,确保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文章标题: 云南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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