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就医指南(2019年版)
一、汕头医保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门特)业务办理指南
(1)普通门诊
1、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定点医院类别
城镇职工
20元/人/月,可累计到当年度12月31日
50%
三级医院
城乡居民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80元/人/年
50%
三级医院
其他参保人
120元/人/年
50%
三级医院
注意事项
参保人必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及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就诊,经医生诊疗后到门诊收费处刷社保卡缴费即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也可以通过微信医保移动支付医药费;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有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缴交产前检查费用时,务必不要使用社保卡缴费,否则会造成无法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目前全省医院门诊系统尚不能异地联网结算,因此异地社保卡不能在我院门诊刷卡消费。
(2)门诊特定病种(特殊门诊)
1、汕头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2、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流程
注意事项:
1.汕头市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的门诊特定病种多5种,即:帕金森病、脑血栓后遗症、脑肿瘤手术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2.门诊特定病种在每月25日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从办理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需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并按参保地门诊特定病种相关规定执行。
3、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购药流程
注意事项:
1.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病合并心、肾器官损害除外)购药可以自愿选择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如有外购药品者请事先告知我院就诊医生,医生按外购药品开具电子处方;
2.参保人带齐门诊病历和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缴交诊查费后上传电子处方并打印盖章,即可凭处方到药店购药,电子处方72小时后失效。(外购药电子处方流程具体详见便民服务处);
3.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购药只限定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购买;
4.异地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在我院就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自费结算,可在门诊大厅自助打印门诊费用清单,并在便民服务处盖章。
汕头医保住院、家庭病床、异地转诊就医业务办理指南
一、住院
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①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不符合限制性用药条件的药品等);
② 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③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④ 共付段自付费用;
⑤ 超过统筹基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使用医保高值材料:
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高值材料
材料名称
单位
最高限额(元)
限额内记账比例
限额内自付比例
备注说明
心脏起搏器
套
20000
95%
5%
文章标题: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保就医指南(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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