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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人社局发布重要通知

时间: 2020年12月04日 09:0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15次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发布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莆政办〔2019〕 79号)要求,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放宽以工代训申请受理条件,加大力度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指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的企业,我市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直行政部门公布的“白名单”企业按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15%及以上即可认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结合我市专账资金结余情况,政策执行期按上述(一、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规定期限执行,且单个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设限额。

  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有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以工代训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完善“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址:zypx.fjrst.cn)账号。

  (二)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及佐证材料。

  (三)经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在企业参保所在地政府或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以工代训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升以工代训资金审核、拨付效率,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发放在今年内实现。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应加快培训情况、资金拨付等相关数据录入“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每月2日前及时报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月度统计表》,确保省里年底数据统计完成目标任务。

  (二)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要加强与税务、统计、农业农村、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符合以工代训企业名单,提供精准服务,加快推进以工代训工作。

  (三)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可探索建立培训管理服务队伍,并充分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增强培训管理服务力量,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短缺问题。可探索在列入我市各级各部门公布的“白名单”企业中率先推行企业申领补贴承诺制,适当简化申报材料,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效率。

  (四)《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16号)继续执行,相关要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标题: 莆田人社局发布重要通知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358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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