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医保新规实施:购药需带身份证
日前,由国家医保局印发,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通俗一点说:以后到药店买药,除了医保卡之外,还需要带着身份证。
02医保新规意义何在?
小编掏出了自己的社保卡,好像看着和身份证确实有点不太一样。哪里不一样呢?没有照片?还是没有姓名?还是右上角的小红标变成了红蓝绿?小编定睛一看:哦,原来是缺了身份证号!
03之前说好的医保卡家属共享的呢?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意见稿《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有这样一条消息: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通俗来讲,咱们的个人账户可以为家人买药就医使用,不再属于之前我们说的“医保卡外借”行为。
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和直系亲属共用,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还可以使保险公司关于“医保卡外借”问题的核保得到放宽。
而医保卡全家共用这一政策,早在2019年3月1日,就在四川省落地实施。
2019年2月25日,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刊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新政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04医保新规施行后,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新规施行后意味着参保人以后出门要常备2张卡,一张是医保卡,一张是身份证。毕竟购药需要“人证相符”。
而根据2020年3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已经实现全国覆盖,参保人今后看病、买药不用再带卡,手机刷码就可以进行医保支付。”
从就医不带卡到购药两张卡,这个跨度难免有些大!
如果说新规完全是为了避免医保卡被他人“盗用”,那么携带身份证完全是多此一举。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的医保卡会丢失?如果我携带医保卡,那我的医保卡肯定是在我的钱包里,和我其他的卡放在一起。
如果钱包丢失,那身份证会不会也一同丢失呢?
且不说是否一同丢失,刷医保卡购药时还需要密码,“盗用”者如何知道我的医保卡密码呢?
如果说是为了防止“亲属盗用”医保卡余额,那携带不携带身份证有什么用呢?既然都医保卡都给亲属用了,身份证难道就不能一同带着嘛?
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时,严格核查参保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防止他人假冒。
这样的严防,防的的到底是谁?
05新规实施后,医保电子凭证购药还需要带身份证吗?
医保电子凭证是什么?
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局为医保相关的参保人、经办人员、医护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中颁发的统一信息标识,是打通医保全流程便民服务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