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发布《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4月1日起施行,百度,市级统筹后职工医保二类门诊特殊病种由13个增至26个。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符合相应病种准入标准,按规定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并审核通过、输入医保信息系统后,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的扬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病种范围及相应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按规定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用于治疗本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报销比例为80%,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通知》指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执行病种及待遇叠加政策。同一参保人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限额增加500元,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同一参保人同时患有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报销待遇分别计算,其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