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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

时间: 2021年02月11日 17:3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2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

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扎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三、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密切监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达到条件立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县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四、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春节期间的救助保障资金应提前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发一个月低保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要及时足额将临时救助备用金拨付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春节期间临时救助标准可适当上浮。积极开展取暖救助,及时采购、发放救助棉被、保暖衣物等物资,确保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健全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相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妥善安排走访资金、物资,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五、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探视巡访

扎实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落实照料服务责任人,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探视巡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露天广场、地下通道、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

六、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

简化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快发放进度,务必在1月31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采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等机制,积极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有效形成帮扶合力。要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要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有需要能及时调往受灾地区,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节、温暖过冬。

七、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文章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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