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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时间: 2021年05月03日 18:0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04次

日前,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施行。为便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准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普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2021年4月1日施实至今已运行10年,在运行中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尤其突显的是停产、半停产或关闭、破产等企业参保人的医疗保险续接、医疗保险制度间转移续接和退休医疗待遇计算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百度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不断规范完善,医疗保险上位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健全和修订完善。为妥善解决医疗保险运行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让政策更公平、覆盖面更广,必须修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更好、更广泛的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三)《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四)《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五)《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六)《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2号)。

(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90号)。

(八)《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

(九)《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216号)。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按机构改革后的机构编制和职能划分调整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见《办法》第四条)

(二)规范了个体工商户参保规定。(见《办法》第六、七条,修订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三)为使业务年度和自然年度一致,核定缴费基数取数时间从上年度调整为上上年度。(见《办法》第十二条,修订理由:统一业务年度和自然年度,结合统计部门市平工资发布时间优化业务经办流程)

(四)个体身份参保人的年度集中缴费期从7-9月调整为1-3月。(见《办法》第十九条,修订理由:随着业务年度的变化,调整按年度缴费参保人的集中缴费期)

(五)增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身份参保人断保后,续保的条件和医疗待遇管理条款。(见《办法》第二十条,修订理由:根据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补充完善政策缺项和盲点)

(六)增加了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互转条件和居民医保参保年限折算职工医保的管理条款。(见《办法》第二十一条,修订依据:云人社发〔2021〕290号

(七)完善了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办法》第二十二条,修订理由:调整医疗保险双基数到单基数过渡的补充政策,以云人社发[2021]172号和云人社发〔2021〕290号为依据,把退休医疗待遇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调整为与省级的规定完全一致)

文章标题: 解读《普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454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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