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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局召开听证会 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时间: 2021年07月07日 21:1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4次

  原标题:东莞市社保局召开听证会 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9日,市社保局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据悉,这是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会上,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两大调整:一是对大病保险的经办方式进行调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二是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当日,共有来自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的9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有代表提出,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起付标准再下调一点,适当再提高支付比例、增加药品报销种类。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东莞调整后的支付比例已经高于国家标准,而药品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药品目录范围。”

大病医保将引入商业保险

  《意见稿》显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东莞市医疗保险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些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有益补充。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由市政府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符合国家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中确定。大病保险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的,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

  听证会上,来自寮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丁森华就建议服务费用合理设置在2%-3%,以后再根据相关效果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另外,他还建议明确商业保险的服务内容,避免出现不合规的地方;同时,还要设置相关的考核方法,来制约保险公司。“有可能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好的服务,那为何要交服务费用给到他们?”

  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将会按照相关规定来实施。

  另外,会上不少代表还建议设立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东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将会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考虑。

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适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也是本次重大调整之一。意见稿在充分考虑上一轮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当下调,从原来的3.5万元下调至3万元。预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重大疾病基本都是癌症、白血病等,即使报销之后大部分病人还是无法支付,甚至走投无路。”来自东莞市桃源商住建造有限公司的代表曹光森就提出,起付标准是否能再下调一点?报销比例能否再提高十个百分点?能否增加药品报销种类?对此,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下调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需要考虑基金收支,要量力而出。东莞调整后的支付比例已经高于国家标准,而药品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药品目录范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降低起付标准主要就是扩大参保受惠面。东莞市大病医保从2013年10月起实施,至2015年12月,大病医保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据参保时间定

  《意见稿》中指出,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其中,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核算。

  丁森华在会上表示,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不合理。他认为,东莞是一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应该将两种方法(连续参保时间和累计参保时间)相结合,才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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