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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打破界限,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 2021年07月07日 21:1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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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结构的转型,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为了适应农民因经济结构转型而丧失“土地养老”条件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谋求均等化服务的迫切要求,东莞在城乡一体社保体系进行了先行探索,通过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用工形式界限,打破户籍界限,打破城乡界限,打破就业状态界限,不断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将企业职工(包括新莞人)、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子女、建筑工人、在校学生、在莞就业港澳台侨胞等群体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城乡一体、保障广泛、覆盖全面、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险体系,从而推动了工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1992年3月,东莞在全省率先打破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费医疗的桎梏,在市属单位职工中推行大病住院医保试点,在原先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东莞创造性实施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行的形式,并将非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04年7月,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范围内所有农(居)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全面并轨并形成全市统一的医保社会统筹基金。

2013年10月,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起涵盖基本险、大病险、补充险(包括医保个账、住院补充两种)的多层次医保体系。这是东莞按照“一个制度、多层保障”的思路重新构建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所有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真正统一基数、统一费率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同等标准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待遇,更好地体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二是设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参保,为参保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三是在不增加缴费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免费为所有医保参保人增设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返贫”。这意味着东莞率先在全国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实施探索了宝贵的经验。

2018年10月起,重新修订后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范围、待遇享受规则等均做出调整,进一步形成全面、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实施非莞籍学生也可以在东莞参加医保,取消积分入学限制,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等规定,进一步促进不同参保身份、不同户籍群体间公平。此次修订完善对东莞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新一轮多方位改革,在保持全民医保政策体系基础上,减轻参保负担,提高待遇水平,使得医保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增强,为参保人和企业释放出更多改革红利。

【策划】靳延明 郭文君

【记者】郭文君 欧雅琴 陈琬莹

文章标题: 2021年打破界限,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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