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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有重大调整!补助标准提高!缴费标准也有变!

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09:55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5次

2021 年 9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 缴费标准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 年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较 2021 年提高 40 元,为每人 350 元

3 财政补助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1 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 2021 年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 580 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 348 元、162.4 元、69.6 元;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 348 元、139.2 元、92.8 元。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并将同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负担的补助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底前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全面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3 待遇期

城乡居民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022 年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迎来新变化

1 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2021 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 85 元。2021 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2 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50 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脱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2 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 65%

2 万元至 5 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 70%,

5 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 75%

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

2 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不设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统一规范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 3 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哈尔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指南

1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2、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各级政府公布的受理点为准)。

3、公众号办理:哈尔滨医保公众号、哈尔滨银行公众号

2 办理流程

1. 网上办理: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2. 现场办理:市域内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的大学生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可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由村委员会统一办理;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信息采集、缴纳保费。

3. 公众号办理:具有哈市户籍非从业成人居民及散居儿童可关注 " 哈尔滨医保 " 公众号,点击 " 医保服务 "、" 居民医保查询缴费 ",再点击 " 城乡居民参保 ",录入相关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也可关注 " 哈尔滨银行 " 公众号,进入 " 荟 · 生活 "、" 医保专区 ",新浪,点击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录入相关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

3 申报材料

1. 网上办理:本人身份证

2. 现场办理:本人身份证

3. 公众号办理: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或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可以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预约申请报销,填写预约申请单,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申请报销,或直接携带报销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1 申报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医院收费票据。

3. 医疗费用清单。

4. 病历复印件或诊断书。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 2 万元(含 2 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2 申报地址:

1. 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区尚志大街 93 号 2 号和 3 号窗口。

2. 南岗支公司南岗区花园街 281 号 5 号窗口。

3. 太平支公司道外区东直路 150 号 4 号窗口。

4. 香坊支公司香坊区公滨路 393 号 9 号窗口。

5. 平房支公司平房区青年街 35 号 4 号窗口。

6. 呼兰区公司呼兰镇南大街 307 号 6 号和 7 号窗口。

7. 阿城支公司阿城区延川大街 427 号 6 号窗口。

8. 阿城区保障局阿城区金龙路 7 号 11 号窗口。

9. 双城支公司双城区花园大街 100 号 5 号窗口。

10. 双城医保局双城区新兴街 99 号 10 号窗口。

文章标题: 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有重大调整!补助标准提高!缴费标准也有变!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iliao/519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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