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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
《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
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
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三孩费用
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减轻生育三孩家庭的负担
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工作。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保障,保障水平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结合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基金支撑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三是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展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的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可以领多久呢?
小编在自治区人社官网
找到了相关的解答
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在职女职工,分娩时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三部分费用:顺产2000元或剖宫产3500元;检查费1000元(产前检查费950元,产后检查费50元);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单位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而定)。
(2)无劳动收入的男职工配偶,男职工配偶分娩时单位连续给男职工缴费满十个月。配偶可享受两部分费用:顺产1000元或剖宫产1750元;检查费500(产前检查费475元,产后检查费25元)。
(3)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分娩实行定额补助,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分娩实行定额补助,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依据: 新人社函〔2021〕589号 新社险字[2021]67号
注:各地政策可能有些许区别,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
一、根据《决定》关于产假的规定,调整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享受时间。即: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决定》之前休产假,至执行日还未休满假期的,按《决定》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已休满的,按原规定执行。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从生育时间起算。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即: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四、以上调整按照《决定》自2021年7月28日起执行。
7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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