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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第二批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发放到位

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17:0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69次

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首批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发放后,近日,市医保中心将第二批结余留用资金186万元全部拨付到56家医疗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发放工作。

鞍山市第二批第一周期国家药品集采工作于4月末结束。市医保中心依据《鞍山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医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鞍医保发〔2021〕41号)文件要求,对各医疗机构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及相关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测算,结合医疗机构回款、集采药品任务完成等情况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考核,对集采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点对点解答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察医疗机构整改到位。8月2日开始,鞍山市医保中心为56家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186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定点医疗机构依照签订的国家集采合同完成采购中选药品任务,合同期满后,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合同完成情况、合同约定采购量、非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等指标,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与按该药品集采前价格核算的金额相比节省的医保资金,再按一定的留用比例核定结余留用金额,最后由医保部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第二批结余留用资金的及时精准发放,腾讯,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助力鞍山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将持续发力,严格实行全市五批集采药品、三批集采医用耗材医保资金预算管理,精确测算集中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的结余留用金额,科学规范结余留用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提高集采药品与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量和效率,让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药械生产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

文章标题: 鞍山第二批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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