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实施。你关心的缴费、生育津贴、产假都有新调整!
缴费比例调整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看一遍表示没看懂?没关系,小C告诉你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缴费基数下限数额明显增大,那是不是说明以后要交更多的钱呢?
假设公司职工小C的医保缴费基数为697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缴纳的是一档医保,那么新规颁布前后需要缴纳的费用对比情况如下:
如此一对比,生育保险和医保缴费合并之后,个人要缴纳的费用没有变化,而单位需缴纳的费用增加了。
新的《规定》中,终止妊娠享受的产假天数也有调整,新浪,生育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维持不变。
(此前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只有在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才可以享受。深圳产假共178天,其中包含80天奖励假期。在80天的奖励假期间不可享受生育津贴,但公司要给职工发放工资
1、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2、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3、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发放形式 / 深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