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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蚌埠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12:5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2次

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即日起,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等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政策变化进行解读。

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我市将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统一为320元。

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相关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国家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才能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参保对象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可延长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我市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多类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参保衔接,《通知》进行了明确。对于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3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4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5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这类群体在2022年2月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通知》进一步细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新浪,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人可享受医保资助参保待遇

文章标题: @所有蚌埠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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