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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取消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

时间: 2021年11月09日 17:4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95次

  从省直医保启动以来,门诊特慢病一直实行定点管理,门诊特慢病患者须在省直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特慢病的治疗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在选定的治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

  从2021年10月1日起,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和结核病(含耐多药结核)外,其他门诊特慢病病种,患者可任意选择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极大地方便了省直特慢病患者。

  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梗)为例,政策调整前,具有以上门诊特慢病病种的患者只能选择一家省直定点医院作为治疗医院,在非选定的省直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政策调整后,患者可以任意在34家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治疗,无需办理变更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此外,我省也取消了省直医保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增项认定。

  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是省直医保两种门诊特慢病,糖尿病合并症包括:周围神经病变、脑出血、脑梗塞(无症状腔隙性脑梗除外)、慢性视网膜病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合并症包括: 脑出血、脑梗塞(无症状腔隙性脑梗除外)、 心力衰竭2度以上、心肌梗死、肾功能衰竭(临床大于等于四期肾病)、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每一项合并症均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在既往的政策中,如果合并症不是同时出现,办理每一种合并症都需要参加一次集中体检认定,即办理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增项认定。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增项认定,适当放宽糖尿病、高血压合并症用药限制。已被认定为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的患者,患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糖尿病、高血压其他合并症时,无需办理增项认定,门诊特慢病就医时,可以开具符合政策规定的糖尿病、高血压合并症相应处方。

  以糖尿病合并症为例,如果患者已经办理了糖尿病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门诊特慢病,再发生糖尿病肾病时,百度,不用办理增项认定手续,糖尿病肾病的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报销。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文章标题: 辽取消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定点治疗医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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