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校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如下调整:
政策调整范围
01
缴费标准调整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150元。
02
支付限额调整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26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
补充医疗保险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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