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7841号
广州院派传媒有限公司、惠州市叮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中医药大学、原审被告詹欢欢、李婷婷、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湛江金海酒店、原审第三人广州院派传媒有限公司、惠州市叮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7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45180.5元,由广州战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45130.5元,由湛江金海酒店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