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9〕165号),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沙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沙县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请关注沙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专栏-教育局,网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同时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和时间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9年10月8日7:00至10月18日17:00。除因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关网维护等特殊情况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网站提示进行申报,确认点选择“沙县教育局”。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网报后到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打印无效。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并随带身份证和2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部分检查项目需提前预约,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1.体检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体检医院:沙县总医院体检中心。
3.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个人不得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部分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温馨提醒:怀孕的申请人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三)现场确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