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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成立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

时间: 2019年10月02日 12:4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22次

日前,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引发全民热议,百余名科学家联合发表对这一罔顾伦理道德的研究项目的强烈谴责。科技部和国家卫健委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再次强调科学研究和应用活动应当本着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进行。对于此类挑战学术道德伦理底线,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规的事件,也引起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因学校开设有医学、生物医学类专业,拥有人数众多的医学生和医学专业教师,学校领导在2019年春季开学初,即开始部署设立伦理委员会、加强师生伦理教育等工作。

2019年3月5日,学校发文《关于成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中新办〔2019〕4号),正式成立学校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并由学校督导、高级顾问陈玉川教授担任主任委员,医学科学技术学科党总支书记、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院长陈仲本教授任副主任委员;由来自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治理学院以及学科与科技管理处等多位资深教师任成员。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旨在规范学校师生开展生物或医学实验,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教学与实验科研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避免出现科学实验和教学研究触及伦理问题。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将从自身专业、伦理、社会等多角度对“生物与医学伦理”涉及到医学实验、药物临床试验、动物实验、生物实验等有关设计、实施方案及受试者征集过程是否符合伦理原则进行严格审查,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确保实验结果不能引发人、自然、社会的伦理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学、生物类专业师生以及全校师生的伦理教育。

2019年3月6日,王庭槐校长在学校2019年春季工作会议中再次强调,全校师生要严格遵循医学伦理、生命伦理以及学术伦理,更要深入思考“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揭示的伦理问题。学校已正式成立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接下来要充分履行其职责,进一步加强伦理和安全建设教育,防范化解伦理、安全和德道风险,推进学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助力学术强校、质量立校可持续发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科与科技管理处表示,依照《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国内外有关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单位的通常做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积极设立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完善伦理审查体系。这一做法既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着力建设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的应用型、开放性、多科性的现代化高等学校的内在要求,也是规范科研人员从事相关科学研究的时代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对受试者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以促进学校科研伦理审查迈上更高水平。

未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将继续完善学校伦理审查机构,充实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对涉及人体及实验动物和生物的科研项目从立项前就进行规范的伦理审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和程序,以促进学校相关科研伦理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范。在全校范围内加强伦理道德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各二级单位科研道德建设,引领广大教职工切实践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健康向上的科研学术氛围,正确树立诚信意识,遵守伦理原则,助力学校发展,实现新时代“新华梦”。(通讯员:叶雨欣 刘英 黄要武)

文章标题: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成立生物与医学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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