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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时间: 2021年05月17日 11:01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53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21〕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涉农区与科研院校合作助力广州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乡村组〔2021〕2号)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推动广州市涉农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启动2022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本专题设立一般项目和涉农项目两类项目。

  (一)一般项目

  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二)涉农项目

  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增城区对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花都区对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南沙区对接中山大学、白云区对接广东省科学院、番禺区对接广东工业大学),支持5个涉农区单位与对接院校现有农业领域实验室开展合作(包括国家、省、市或校级农业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建立区与院校对接关系,形成相对固定的长效合作共赢机制,服务当地涉农产业发展及助力乡村振兴。

三、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百度,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五)一般项目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一般项目申报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2.各组织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数不得低于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除非申报项目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

  (六)涉农项目在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仅限于涉农区与相关确定对接院校申请。高校须以学校作为申请主体,不得以二级学院作为申请主体。广东省科学院和广东省农科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涉农项目应依托涉农区对接高校(院所)现有的国家、省、市或校级农业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围绕解决制约和影响涉农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切实取得可量化的成效,联合对应的涉农区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并由涉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证明。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文章标题: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yuanxiao/463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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