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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时间: 2019年10月17日 06:0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98次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到来,众多电商平台摩拳擦掌,准备投入这场购物狂欢。为带给消费者更好的购物体验,知识产权保护不约而同成为各电商平台关注与布局的重点。

知识产权保护与电商平台生态建设的关系是怎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电商平台应承担哪些审查责任?新形式下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树立怎样的理念?

10月10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与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发展研讨会上,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学界、业界的嘉宾围绕上述问题,分享精彩观点,碰撞智慧火花。本报副总编辑潘传龙主持研讨会。他表示,《电子商务法》施行以来,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报社关注和报道的热点,举办研讨会是为了以问题为导向、倾听各方对这一主题的真知灼见,共同为强化电商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1、行动:执法部门的举措与成效

数据显示,2018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突破9万亿元,电商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制假售假、恶意投诉等知识产权问题也层出不穷,损害权利人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电商行业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诸多成效。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商标专利等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胜利在研讨会发言中指出,这一改革举措有力推进了市场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了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于提升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他介绍,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联合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5月又会同公安部、知识产权局等联合制定《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就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作出具体规定。在技术层面,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平台,着力提升线索发现、精准查处能力。

王胜利表示,知识产权执法任重道远,面临诸多新挑战。一是电商领域执法制度亟须健全,目前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组织化程度高,产销分工精细,区域分布碎片化,在单个环节难以认定违法行为。二是知识产权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地方执法人员需要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有上百部,综合执法对人员要求较高,如何精准执法是较大的挑战。三是执法队伍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基本组建完成,但有些地方工作尚未完全融合,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协同、监管重心下沉、执法力量匹配、分割的区域执法如何适应商品流通的全国统一市场等,是目前亟须面对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曹红英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她说,在《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最终在法律中得以体现;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时也提出新增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等内容,目前修法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据曹红英介绍,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依托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浙江)中心,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健全线上跨区域协作调度机制。2019年上半年,参与协作调度的省份拓展至25个,共处理相关平台企业委托侵权判定咨询118576起。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同时分阶段推进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目前,以电子商务领域为突破口,业务模型、关键技术、应用模式的初步探索和论证已完成,在国家层面初步搭建起专利、商标等概要数据库,并指导江苏、长沙等地建设区域性侵权假冒线索检测数据库。她还介绍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工作,截至目前全国26个省区市已遴选213家市场进行培育,既包括实体市场,也包括电子商务市场。

文章标题: 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发展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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