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石家庄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八个“严禁”,如果发现药店有违规行为,可拨打0311-83869110举报。
八个“严禁”为:定点零售药店严禁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严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严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严禁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严禁摆放和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等商品;严禁私自移动医保专用网络并与互联网对接;严禁出租转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严禁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