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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病普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21年10月10日 19:16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3次

篇一:妇女常见病调研报告

妇女常见病调研报告

妇女常见病调研报告

妇女病普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关心和爱护广大妇女的工作,是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的有效手段,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20**年共对502356名适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查率达89.7%。现将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1、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20**年,市妇幼保健院创成“三级甲等”妇保院;20**年四县妇幼保健所均通过省等级评审,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相继开展了基层规范化妇产科、规范化妇保和儿保门诊创建,建成率均达90%以上。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开展妇女病查治等知识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知识与技术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通过制作专用教材、宣传彩页、流动字幕、电视宣传专题等形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2、规范检查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一是严格准入管理。根据开展母婴保健和妇女病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妇女病普查定点机构准入。在准入过程中,对申请机构的执业资质、诊疗科目、场所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有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机构的进入。二是规范普查行为。妇女病普查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基本项目为: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的查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利用专业和技术优势,按照妇女病普查基本项目要求,规范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一级筛查由县区妇幼保健所负责;二级筛查经过县区妇幼保健所转诊,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三级筛查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母婴保健执法专项检查、爱婴医院检查、助产技术服务评审等手段,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为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创造良好软硬件环境。

二、存在问题

1、经费落实不到位。许多地方未设立妇女病普查专项经费,目前普查支出主要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影响了普查工作积极性。“两癌”检查纳入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省给予了经费补助,但各县配套部分也未落实,影响了普查工作开展。

2、普查工作存在不足。由于无专项经费,妇女病普查工作数量、质量都存在不足。在统计数据中,除了妇幼保健所在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收集到的效益较多的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数据较为真实外,有些地方将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病人数等都统计上来了,从实际情况看,达到95%普查率是很难的。

3、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不强,对妇女病查治的内容,查治的意义均不了解,对普查需求不高,忽视预防保健,认为要等到疾病出现症状时才需要治疗。

三、建议

在现阶段,建议维持原有的普查率要求,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做实妇女病普查工作。

1、政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一是只有有了经费保障妇女病普查工作才能真正开展,才能使那些农村等弱势妇女享受到妇女病普查政策。二是对贫困弱势患者,在诊治上给予必要的帮扶。三是保障必要宣传经费。

2、加强普查普治的回访和追踪。妇女病普查的目的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要建立规范工作台帐,对于在普查过程中检查出疾病,需要进行回访跟踪治疗,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阳性病例的追访。跟踪回访是妇女疾病普查普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得普查普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强宣传妇女疾病防治工作。可以通过印发宣传册、专家讲座、专家咨询义诊活动等方式开展面向基层和社会的宣传,也可以由单位在组织本单位女职工妇科普查后集中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妇科疾病咨询,提高广大妇女对妇科疾病预防和定期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妇女对妇科疾病的防治意识。

篇二:妇科病普查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确保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为《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决定每年对全乡已婚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防治防癌健康普查,普查结果如下:

今年我们进行了妇科病普查工作,全镇共有已婚妇女2692人、应查人数1584人、实查人数1584人、普查率为58%、其中患阴道炎为31人、治疗数为31人、宫颈糜烂为25人、治疗数为25人、子宫肌瘤为2人、治疗数为2人、共计查出妇女病人数58人,并都给了相应的治疗,对普查出的妇女病患者进行跟踪随防,为参加普查的妇女进行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建立了健康档案,使广大妇女真正从妇科病普查中受益。

文章标题: 关于妇女病普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zhishi/530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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