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19:42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7次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民利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近日,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下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新模式,为医保惠民增添了新举措。
下沉认定权限
改变过去门诊特殊疾病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集中认定的模式,将认定权限下沉到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
简化认定流程
改变过去每年只组织2次认定的模式,实行全年每个工作日都能认定的制度。本市参保人员先向市域内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资料,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病种待遇认定,认定工作实行现场办结。
取消待遇享受等待期
改变过去要认定的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实行“认定即享受”政策。通过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从认定通过的当日,即可以开始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加强经办服务
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服务,医药费用(包括异地就医费用)实行直接联网结算。确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未联网结算费用,网易,参保人员可垫付后(原则上6个月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手工结算。
目前全市共1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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