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02月01日 08:58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85次
近日,梧州市医保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国家和自治区“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在梧州市如期落地实施。有市民提出疑问,如何才能享受新冠治疗报销待遇?针对市民群众的相关问题,市医保部门进行逐一释疑。
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家里有亲属2022年12月31日到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书中列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型”,1月10日出院结算时自费部分约占全额医疗费用的40%,疑似并没有得到财政补助。“1月8日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住院患者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住院治疗费用财政补助?”李女士疑问。
针对群众的疑问,市医保部门回应,自费出院的患者待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理顺政策,新浪,对治疗项目费用甄别后,医院会联系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退费重结。市民群众可安心并耐心等待,待遇政策一定会执行到位。
也有市民提出,不少患者新冠感染初期症状不重在家隔离治疗,但发病10日后出现肺炎等情况后就医,此时新冠核酸检测已转阴性,这部分患者可以享受新冠门诊费用报销或住院治疗费用财政补贴待遇吗?对此,市医保部门回应,“阳过”的肺炎是否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断认定,确实符合政策保障范围的,是可以享受相应门诊或住院待遇的。
在梧州市民群众的印象中,主城区的几家主要医院都是三级医院,那么,哪些医疗机构符合新冠门诊报销政策里面的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市医保部门称,主城区现有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有: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梧州民族医医院、龙圩区中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苍梧县人民医院。另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属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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