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妇幼保健院等7家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前期,我委先后组织对济南市章丘区、聊城市东昌府区、高密市、诸城市、安丘市、滕州市、沂南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以上机构拟评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不含休息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山东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1-67876305。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