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agent.yabovip168 > 文章正文

关于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

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21:17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39次

关于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

2019-09-29 18:11:19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黄处字(2019)第012019001580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1084144107J
法定代表人姓名庞伟超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19日,我局收到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抽190001),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金雀根(批号:B604161,生产单位: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项目”中的[炮制]不符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2日向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送达了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抽19000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验。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1.8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9年09月19日

(责任编辑: 八雨 )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文章标题: 关于上海榕馨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
文章地址: //www.pedca.com/jiage/22467.html
Top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