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缆线脱落后:两人相继被绊倒,先倒者被判对后者负一半责任》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卫佳铭
一根脱落的光缆线,两名路人接连被“绊倒”,该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
2019年10月13日清晨,河南邓州44岁男子王红岩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邓州小杨营乡周庄村时,挂碰到路边脱落的光缆线。紧接着,路过的老妇人徐某华也被绊倒。王红岩家属称,经查看监控,徐某华当时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与王红岩对向而来。
事发后,王红岩将徐某华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最初的医药费。住院治疗22天后,徐某华出院,随后,她将王红岩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下称“联通邓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020年10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红岩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联通邓州公司承担次要责任。王红岩不服,提出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2020年12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判决王红岩和联通邓州公司负同等责任,各赔偿徐某华30489.09元。南阳中院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联通邓州公司的光缆线脱落造成,该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致使光缆线脱落,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王红岩仍不服,其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在案件审理期间,王红岩因情绪激动突发脑溢血,目前仍在治疗,无力承担赔偿。王红岩姐姐表示,家属将于近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骑车男子挂碰到的电缆线绊倒路人,被邓州交警认定全责
44岁的王红岩是河南邓州小杨营乡一普通农民。2019年10月13日清晨,他和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自行车出门打工。当天6点43分,当他行驶至邓州小杨营乡周庄村时,不慎挂碰到路边脱落的光缆线。王红岩称,他当时连人带车翻倒在地,他的脖子和脸都被光缆线割伤了。
王红岩的姐姐称后来在警方处看了事发地的监控视频,她说,王红岩被绊倒后,紧接着,在王红岩对面方向、推着人力三轮车通过的68岁老人徐某华也被光缆线绊倒在地。王红岩爬起来后,立即将徐某华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1500元。
住院治疗22天后,徐某华出院,其间共花去医疗费7278.95元。出院后,徐某华将王红岩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7458.27元。和王红岩一同被列在被告栏的,还有光缆线所属的联通邓州公司。
2019年11月7日,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红岩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华无责。
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之后,王红岩向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申请复核。2019年12月5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认为此前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案件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2019年12月16日,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作出事故认定,和第一次相同,仍然认为王红岩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认定书认为,王红岩驾驶电动车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020年9月4日,此案在邓州法院一审开庭。王红岩姐姐称,收到法院传票后,弟弟因情绪激动引发脑溢血住进了医院。
不过,这未影响案件审理。当年10月20日,邓州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红岩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显示,诉讼前,经原告徐某华申请,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鉴定中心对其身体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并对其出院后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估。鉴定结论是,徐某华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腰部运动受限属十级残。
在一审判决中,邓州法院认可此前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认为“交通事故的事实基本清楚,王红岩负事故全责”,因此对徐某华的人身损害,他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